在经济全球化进程高歌猛进的如今,海外投资活动日益兴盛,企业走出国门、拓展海外业务版图,个人参与境外投资项目都成了司空见惯之事。与之相伴的,是海外投资遭遇他国政策变动后,权益保障难题愈发突出。鉴于投资项目散布于不同国家,牵扯到各式各样的法律规定,这般复杂的局面令众多投资者陷入焦虑与无助之中。此时,依靠国内相关法律以及国际通用准则,谋求妥善应对之策显得尤为关键。
不同国家立足自身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打造出差异显著的投资相关法律体系。有的国家侧重于对本国产业的保护,对外资准入设置诸多严苛条件,从投资领域限制到持股比例要求,都有细致规定;有的则秉持开放包容理念,对外资进入大开方便之门,仅要求遵循基本的合规程序即可。就好比在 C 国,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能源领域必须经过层层审批,且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一定限额;而在 D 国,只要投资者按照常规的注册登记流程操作,几乎可以自由进入多数行业开展投资活动。
当海外投资遇到所在国政策变动冲击时,投资者首先面临的难题便是确定适用的法律规则及救济途径。通常而言,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往往有着直接的约束力,可跨越国界去了解并运用他国法律,困难重重、成本颇高,光是对不同国家法律条文的解读、法律程序的差异,就足以让人头疼不已。我国相关法律虽未详尽涵盖所有海外投资遭遇政策变动的应对细则,但依据国际经济法的通行原则,除了投资所在地法规外,投资者母国的相关法律、国际投资协定等也能提供一定的支撑。例如,一家中国企业在东南亚某国投资建厂,后该国出台新的环保政策影响企业运营,该企业既可以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去争取合理的整改期限、补偿措施等,也能借助我国与该国签订的部分投资保护协定,在熟悉的本国法律框架下寻求权益保障渠道。
法律冲突的协调更是一大棘手问题。到底依照哪国法律来评判政策变动的合理性、界定投资者权益范围、明确补偿或救济方式呢?国际上常用的办法有 “优先适用东道国法” 与 “参照国际投资协定法”。“优先适用东道国法” 较为直接,无论投资项目规模大小、性质如何,一概按照投资所在国的法律来处理因政策变动引发的相关事宜。假设一家德国企业在非洲某国进行矿产开发投资,遇到该国矿业政策调整后,若遵循 “优先适用东道国法”,大概率就要依据非洲这个国家的国内投资及矿业相关法律来争取权益、应对变化。“参照国际投资协定法” 则相对灵活一些,当东道国政策变动涉嫌违反国际投资协定时,投资者可依据协定中的相关条款来主张权益、寻求救济。比如一家美国企业在南美洲某国的制造业投资因该国突然提高关税政策受到冲击,若该国与美国签有相关投资协定且该政策变动不符合协定要求,企业便可参照协定内容来维护自身利益。我国在这方面注重与国际规则衔接,尊重国际投资领域的各类条约与惯例,当国内投资者面临跨国投资政策变动难题时,往往也会综合考量这些通用规则,权衡利弊选择合适的法律适用途径。
权益范围界定在跨国投资的背景下同样充满变数。不同国家对于投资权益涵盖的内容宽窄不一,有的把因政策变动导致的预期利润损失纳入可补偿范围,有的却只认可实际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无形资产权益更是新情况,在科技日新月异的当下,专利技术、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举足轻重,有的国家对其在投资权益中的保障十分完备,配套法规细致全面;有的则尚未完善相关规定,存在模糊地带。这就可能出现尴尬局面:投资者苦心经营的知名品牌在 E 国本应享有充分的权益保障,到了 F 国却得不到有力的法律支持,权益难以落实。
面对重重阻碍,国际投资协定与双边友好条约恰似迷雾中的灯塔。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出台过诸多涉及投资保护的协定,各国参与后,就在协定框架内统一部分规则,缓解跨国投资因政策变动产生的矛盾。双边的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等,更是针对性极强,两国之间就投资相关的司法协助、争端解决、权益保障等,达成具体协议。我国积极投身国际投资协定缔结工作,与多国签有相关条约,为国民海外投资筑牢制度根基。
实操层面,投资者务必尽快咨询专业涉外投资律师。律师能够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国际投资案例经验,梳理繁杂头绪。整理、公证各类投资文件是重要基础,投资合同、项目审批文件、权益证明等,都要按照不同国家要求严格公证、认证,稍有疏漏,就可能在寻求权益保障时陷入被动。而且,与不同国家的投资监管部门、商务部门等沟通协调必不可少,各国对于投资后续处理的政策千差万别,提前了解、妥善谋划,才能避免投资权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跨国投资应对他国政策变动,是全球化浪潮中呈现的复杂挑战。它考验着法律体系的协同性、国际合作的紧密程度,更考验着投资者及其背后企业的定力与智慧。借助国内相关法律衔接国际规则,利用国际投资协定打通权益保障梗阻,秉持专业、理性态度,即便跨越重重阻碍、穿梭不同法律框架,也有望为海外投资寻得合理保障,让投资活动持续健康发展,让投资者权益得以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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