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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解读:打印遗嘱中,遗嘱人未注明 “每页签名”,遗嘱效力如何认定?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5-21

在婚姻继承这个法律范畴内,随着办公技术的不断发展,打印遗嘱已然成为一种常用的遗嘱表现形式。相较于传统手写遗嘱,它在书写规范性、内容清晰度等方面有着自身的优势,方便遗嘱人更清晰准确地表达财产分配等意愿。然而,在其实际应用以及效力认定过程中,打印遗嘱也面临诸多需要仔细甄别考量的问题。其中,遗嘱人未注明 “每页签名” 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无疑给遗嘱效力的判定增添了不小的难度。要想精准认定这类遗嘱的效力,必须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条款,并结合大量的司法实践情况来综合判断。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136 条明确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此条法律为打印遗嘱的效力认定设定了基本的规范要求,着重强调了遗嘱人和见证人每页签名以及记录关键时间信息的重要性。从立法的初衷来看,要求每页签名这一举措,目的在于保障遗嘱内容的连贯性、完整性以及真实性,避免遗嘱出现被替换、篡改页面等情况,进而确保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能够切实得到体现。但当遗嘱人在打印遗嘱中未明确注明 “每页签名” 时,不可贸然判定遗嘱无效,而是要全方位综合各类因素进行考量。

 

首先,要考察遗嘱人是否具备真实的遗嘱订立意愿。即便在打印遗嘱里没有注明 “每页签名”,可要是遗嘱人条理清晰、完整连贯地阐述了对自身财产的处置安排,像具体指出哪些房产归谁所有、存款如何分配等关键财产分配内容,并且表达过程自然流畅、未受外界欺诈、胁迫等不良因素干扰,那么可以初步认定遗嘱人存在真实的订立遗嘱意愿。例如,在一份打印遗嘱中,遗嘱人清楚地写明名下的几套房产分别分配给不同的亲属,对车辆、存款等财产也都有明确合理的分配说明,对作出这些安排的缘由也有相应解释,语气平稳且逻辑严谨,尽管未提及每页签名的事宜,但从其遗嘱内容足以判断出订立遗嘱的真实想法。此时,便需要进一步分析其他关乎遗嘱效力的因素了。

 

对于见证人的考量,不能仅仅取决于遗嘱人是否写明 “每页签名” 这一行为。从司法实践角度出发,倘若能通过相关证据清晰表明有两个以上符合法定条件的见证人实实在在地出现在遗嘱订立现场,并且见证人的行为表现足以体现他们对遗嘱订立过程的全程参与和关注,即便遗嘱人未明确标注每页签名,也可认定见证人的见证是有效的。比如,在订立遗嘱现场的视频记录里,可以看到两位具备见证资格的人员全程在旁,认真聆听遗嘱人宣读遗嘱内容,在遗嘱人翻阅每一页内容时也都在仔细查看,最后他们也按照要求在遗嘱上签字并注明日期,虽然遗嘱人未特意注明每页签名,但从整个现场记录能够推断出见证人的见证符合要求。此外,见证人与遗嘱人一同在遗嘱上按要求注明日期等关键信息,同样是认定遗嘱效力的重要支撑点。只要见证人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完成了这些相应记录,即便遗嘱人未强调每页签名,也能为遗嘱效力提供有力的依据。

 

打印遗嘱内容的完整性同样是左右遗嘱效力的关键要素。若打印遗嘱完整涵盖了从遗嘱人开始表明订立遗嘱的想法,到详细陈述完所有财产分配等遗嘱内容,再到见证人和遗嘱人按要求完成签字等整个流程,且不存在缺页、页码混乱、内容被篡改等可疑迹象,那么即便遗嘱人未明确注明 “每页签名”,这份遗嘱的可信度也会显著提升。反之,要是打印遗嘱出现页面缺失,特别是涉及财产分配等核心内容所在页面缺失,或者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字、日期记录等关键环节有遗漏、不完整的情况,那将会对遗嘱效力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例如,一份打印遗嘱中,关于重要的几处房产分配的那一页不知去向,其余页面虽然有遗嘱人和见证人的签字,但关键内容的缺失使得遗嘱的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即便有见证人的其他佐证,也极有可能导致遗嘱效力无法得到认定。

 

在实际发生的案例中,有这样一件事。王某通过打印的方式订立遗嘱,在遗嘱里,王某详细地罗列了自己的各项财产分配详情,把主要财产都留给了悉心照顾自己的小儿子。在现场的视频记录中,可以清楚看到两位亲戚坐在王某旁边,待王某宣读完毕遗嘱内容后,两位亲戚依次在遗嘱的每一页下方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注明了日期。然而,王某在这份打印遗嘱中并未注明 “每页签名” 这一事项。王某离世后,其大儿子对遗嘱效力提出质疑,觉得缺少遗嘱人关于 “每页签名” 的注明,遗嘱应当是无效的。法院经过审理发现,虽然王某未明确标注,但从遗嘱内容来看,王某有着清晰的遗嘱订立意愿,两位亲戚也符合见证人的法定条件,并且都在遗嘱上按要求完成了签字和日期记录,整个遗嘱文本完整,不存在缺页、篡改等问题。综合诸多因素后,法院最终判定该打印遗嘱是有效的。

 

另有一个案例情况却截然不同。赵某订立打印遗嘱,遗嘱中提及了部分财产分配情况,但表述较为简略,一些关键财产的分配并不清晰。而且,遗嘱中仅在最后一页有遗嘱人和一位见证人的签名,日期也只写了年份,其余页面并无任何签字痕迹,同时,这份遗嘱的纸张有明显的装订痕迹异常,疑似有过重新拆装、替换页面的情况。在此情形下,法院经审查后认为,鉴于遗嘱内容不完整、关键信息不明、每页签名不符合要求以及遗嘱完整性存疑等多方面因素,难以认定该打印遗嘱的效力,最终判定遗嘱无效。

 

通过上述这些案例能够看出,在打印遗嘱中,遗嘱人未注明 “每页签名” 时,遗嘱效力的认定需要综合考量遗嘱人意愿的真实性、见证人的实际情况、打印遗嘱内容的完整性等多个维度。作为专注于婚姻继承领域的专业律所,我们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精准地把握每一个关键要点。我们会仔细研究案件中的遗嘱文本、相关视频记录等资料,认真审查遗嘱人的表述、见证人的行为以及遗嘱的完整性情况;同时,积极搜集其他关联证据,比如现场旁人的证人证言、能反映遗嘱人订立遗嘱时精神状态的医疗记录等,以此来全面、准确地判断遗嘱效力。不管是协助当事人订立合法有效的打印遗嘱,还是在遗嘱效力出现纠纷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我们都一心致力于在法律的框架内,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恰恰彰显了我们律所的专业性以及服务能力。在纷繁复杂的婚姻继承法律事务当中,我们将持续为当事人提供稳固可靠的法律保障,确保遗嘱人的意愿可以依法得以实现,维护家庭财产传承的公正与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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