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家庭结构日益多样化,复杂的家庭关系层出不穷,离婚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夫妻双方关系的解除,尤其当涉及到抚养权争议时,在那些有着多代复杂关系,甚至包含继子女等情况的背景下,抚养权的实际归属变得极为棘手且充满变数。
从传统的核心家庭来看,夫妻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往往主要围绕着双方的抚养能力、与子女的感情亲疏以及子女自身的意愿等常规因素展开。然而,一旦家庭结构变得复杂,例如重组家庭中存在继子女,或者是涉及到隔代参与抚养等多代复杂关系时,抚养权争议就仿佛陷入了一张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中,诸多额外的因素开始发挥影响力。
先来说说重组家庭中的继子女抚养权问题。当夫妻双方是再婚,且其中一方或双方都带着与前任所生的子女共同组建家庭时,在面临离婚时,对于这些继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就不能简单地参照亲生父母子女的相关标准了。一方面,法律上亲生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是天然存在且相对优先的。比如,一位母亲带着与前夫所生的孩子改嫁,和现任丈夫共同生活了若干年后又面临离婚,虽然在这段婚姻存续期间,继父可能也参与了孩子的抚养,对孩子有着一定的感情投入,甚至在生活、教育等方面给予了诸多支持,但从法律层面来讲,孩子的亲生父亲如果有意愿且有能力抚养,往往会在抚养权归属考量中有较大的优势。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继父在整个过程中毫无话语权。如果继父能够证明自己对继子女的抚养已经形成了稳定且良好的生活状态,继子女与自己有着深厚的感情依赖,并且亲生父亲确实存在诸如长期失联、有不良生活习性不利于孩子成长等情况时,继父争取抚养权也并非毫无可能。例如,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孩子在很小的时候父母离异,母亲带着他改嫁,继父视如己出,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一直悉心照顾,从幼儿园到小学,每天接送、辅导功课,孩子也对继父有着很强的认同感,把他当作亲生父亲一样依赖。而孩子的亲生父亲在离婚后多年一直漂泊在外,很少过问孩子的生活,甚至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后来母亲和继父感情破裂要离婚,继父积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向法院提交了多年来照顾孩子生活点滴的各种证据,包括孩子老师、邻居等出具的证明其与孩子感情深厚的材料,最终法院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认为让孩子继续跟随继父生活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从而将抚养权判给了继父。
同样,对于继父而言,情况也可能对其不利。有时候即便他对继子女尽心尽力,但亲生父母的血缘关系以及法定的抚养义务还是会让抚养权的天平倾向亲生一方。比如有的继子女虽然在重组家庭中生活了一段时间,可一旦亲生父母提出要回抚养权,并且自身具备稳定的生活环境和抚养能力,法院往往还是会优先考虑将抚养权变更回亲生父母这边,毕竟血缘纽带在法律和社会普遍认知中有着重要的分量。
而对于继母来说,情况也类似。如果继母在婚姻期间承担了主要的抚养责任,和继子女相处融洽,而继子女的亲生母亲出现了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状况,如经济困难、居无定所等,继母在争取抚养权时也可以据理力争。不过,现实中也会面临诸多阻碍,像社会观念中对于继母角色的固有偏见等,都会影响到抚养权的最终判定。
除了重组家庭中的继子女问题,隔代抚养在复杂家庭背景下也对抚养权争议有着重要影响。在很多家庭中,夫妻双方因为工作繁忙等原因,孩子从小是由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帮忙带大的,孩子和祖辈之间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当夫妻离婚时,祖辈往往会站出来想要参与到抚养权的争取当中。虽然从法律上来说,祖辈并非第一顺位的抚养人,但是他们可以通过向法院证明自己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等方面来表达诉求。
比如,有的夫妻双方工作性质是经常出差,孩子从出生后就一直由爷爷奶奶照顾,衣食住行、生病就医等都是爷爷奶奶在操持,孩子和爷爷奶奶的感情非常亲密,甚至在生活习惯等方面都深受爷爷奶奶影响。当夫妻离婚时,爷爷奶奶觉得孩子跟着他们能继续保持稳定的生活状态,而且他们有足够的退休金等经济来源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便向法院提出希望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或者让孩子继续跟随他们生活的意愿。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到孩子已经适应的生活环境、与祖辈的感情纽带以及祖辈的实际抚养能力等因素。
然而,隔代抚养争取抚养权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方面,部分父母可能认为祖辈的教育观念陈旧,不利于孩子的长远发展,会坚决反对孩子由祖辈抚养。另一方面,即使祖辈在前期抚养中付出了很多,但如果父母双方有一方或者双方都有稳定合适的抚养条件,从法律角度来看,还是会优先考虑将抚养权判给父母。毕竟父母作为法定的抚养责任人,在抚养孩子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通常认为孩子在父母的直接抚养下更能健康成长,符合孩子的心理和生理发展需求。
再者,在复杂家庭背景下,多代之间的矛盾也会对抚养权争议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比如,在重组家庭中,继父或继母的父母可能对继子女有着不同的态度,有的可能比较接纳,有的则可能心存芥蒂,当面临离婚抚养权争夺时,这些不同的态度会在家庭内部引发各种纷争,甚至影响到证据的收集和呈现。而对于隔代抚养来说,夫妻双方的父母可能会因为各自想争取孩子抚养权而产生矛盾,原本和谐的亲属关系变得紧张,这也会给法院判定抚养权归属带来更多需要权衡的因素。
另外,孩子自身的意愿在复杂家庭背景下的抚养权争议中同样是一个关键考量点,但又有着特殊的复杂性。对于年龄稍大一些的孩子,比如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的真实想法是法院必须要听取的。但在复杂家庭中,孩子可能会面临来自多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导致其意愿表达不一定完全符合自身的真实内心需求。例如,在重组家庭中,如果继子女长期生活在继父或继母的家庭环境下,可能会因为害怕得罪某一方或者担心影响家庭和谐等原因,不敢明确表达自己想跟随亲生父母还是继父母生活的意愿。又或者在隔代抚养的情况下,孩子可能出于对祖辈的孝顺或者依赖,即便内心可能更希望跟随父母生活,也会说出愿意跟祖辈一起生活的话,这就需要法院、律师以及相关的调解人员更加深入细致地去了解孩子的真实想法,拨开各种外在因素的干扰。
从社会层面来看,复杂家庭背景下的抚养权争议还涉及到社会舆论和社会支持体系的问题。一些社区、邻里等周围环境对于重组家庭、隔代抚养等情况往往有着不同的看法,这些看法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抚养权争议的走向。比如,有的社区居民可能对继母争取继子女抚养权持有偏见,认为继母总归不如亲生母亲,这种舆论氛围可能会给继母在争取抚养权时带来心理上的压力以及在社会形象方面的不利影响。同时,社会对于这类复杂家庭背景下的抚养权争议相关的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支持体系还不够完善,很多当事人在面临这类问题时,不知道该如何正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孩子也可能因为缺乏专业的心理干预,在整个抚养权争议过程中受到心理创伤。
在司法实践中,面对复杂家庭背景下的抚养权争议,法官需要综合考量众多因素,秉持着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做出判定。这就要求律师在代理这类案件时,要深入细致地去调查了解各种情况,包括家庭关系的具体细节、各方的抚养能力、孩子的生活现状和真实意愿等。比如,要去走访孩子的学校,了解孩子在学校的学习、社交情况,和孩子的老师、同学交流,获取更全面客观的信息;还要去调查各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等,看看是否能为孩子提供稳定良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对于涉及到继子女的情况,要梳理清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相处的点滴,以及亲生父母的相关情况等。
总之,离婚后抚养权争议在复杂家庭背景下,尤其是牵扯多代复杂关系包括继子女等情况时,是一个涉及法律、情感、社会观念等多方面的复杂问题。它需要我们从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提高公众认知等多个角度去努力,以便能更加公平合理地解决这类抚养权归属问题,让孩子在经历家庭变故后依然能够在一个相对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最大程度地减少对他们身心造成的伤害,也让每一个涉及其中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妥善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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