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胜诉案例 国家赔偿!公安机关执法争议下的行政胜诉!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9-26

京讼案例

当本该站在群众身前的公安机关变成了行政相对人,当诉争在保护者和被保护者中发生,人民群众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一场历时近一年的行政诉讼,不仅为张女士讨回了公道,更让人们看到了公民在行政权力面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力量。


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张女士诉县公安局强制带离及行政赔偿案,经过两次庭审,最终以胜诉告终,这份承载着公平与正义的判决书,背后是一段曲折的维权路。


01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冬日的阳光透过窗户洒在房间内,却驱不散空气中的焦灼。张女士站在徐先生家的客厅里,心里装着的是一笔迟迟未能收回的欠款。欠款人是徐先生的儿子小徐,多次联系无果后,她只能寄希望于能从徐先生这里得到一些线索。从当天下午1点开始,张女士和几个朋友就在这里等待,不知不觉间,时间已经滑到了下午4点。期间,现场陆续聚集了六七个人,都是和张女士一样想问问欠款下落的人。

徐先生显然对这样的场面感到不满,他先是联系了当地派出所,之后又拨打了110报警。很快,民警赶到了现场。起初,民警尝试劝解现场的人离开,大部分人在劝说下陆续走了,只剩下张女士和另外两个人还留在那里——她觉得自己只是来要个说法,没理由就这样离开。


僵持之下,民警决定采取强制带离措施。他们先把张女士带到了门外,接着往楼下带。就在这个过程中,张女士感到右肩膀传来一阵剧烈的疼痛,她忍不住痛呼出声,但带离的脚步并没有停下。


第二天,张女士前往医院做检查,MRI的检测结果让她心头一沉:右肱骨大关节骨髓水肿、右冈上肌肌腱损伤、肱二头肌长头腱周围积液,右肩关节及周围还有滑囊积液和滑膜增生。医生的诊断像一块石头压在她心上,之后的几个月,疼痛一直困扰着她。被持续的疼痛折磨,张女士实在熬不住了,便开始住院治疗,被确诊为右侧肩袖损伤、右侧肩缝撞击症、右侧肱二头肌长头肌腱损伤。住院治疗、手术、护理……前前后后花了3万多医疗费,还有1880元的护理费,身体的痛苦和经济的压力让她越发坚定了要讨个说法的决心。


为了弄清楚自己的伤残等级、误工期和护理期,张女士申请了鉴定。可这个过程远比想象中艰难:法医司法鉴定所以“查体无法完成”为由退卷;司法鉴定中心分所以“原始损伤病历资料不全”退卷;另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则因为“缺少受伤当时病历材料,且间隔时间较长,无法明确因果关系”也终止了鉴定。一次次的退卷让张女士有些沮丧,但她知道,不能就这么放弃。


于是张女士来到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期待律师能够帮助其打破困局......


02


办案经过

接手张女士案件的是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的贾蒙蒙、高晶律师。两位律师第一次见到张微时,她还带着肩伤未愈的疲惫,手里攥着一沓厚厚的材料——从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到与护理人员的合同,再到微信收入记录,每一份都透着她维权的决心。


“律师,我就是想要个公道,他们凭什么那样对我?”张女士的声音里带着委屈。高晶律师一边安抚她的情绪,一边仔细梳理案情:这不是简单的受伤赔偿,核心是公安机关的强制带离行为是否合法,以及将由此引发的国家赔偿问题。


接下来的日子里,律师团队开始了细致的工作。高晶律师一遍遍核对案件时间线:案发当日的带离过程、侵害发生后的首次诊断、时隔四个月的的住院治疗,每一个时间节点都可能影响案件走向。针对县公安局提出的“依法履职”辩解,律师们逐条研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律师指出,县公安局虽然声称是“依法带离”,但根据规定,强制带离作为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补办手续,而本案中并没有证据显示县公安局完成了这一程序,这无疑是程序上的硬伤。


为了夯实证据链,律师们多次指导张女士补充材料:联系医院调取完整的住院病案,让护理机构出具正规的护理费发票,整理微信收入截图以证明误工损失。更关键的是,他们注意到公安机关提供的出警视频不完整——这一点在庭审质证中成为了突破口。律师当庭指出,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执法过程应当全程不间断记录,视频的缺失让被告无法证明带离过程的合法性,也无法反驳张女士关于“带离方式过当”的主张。


庭审中,面对被告提出的“证人与原告有利害关系”“伤害与事件因果关系存疑”等质疑,律师们沉着应对:证人虽然与原告相识,但他们的证言能客观反映现场情况,符合证据规则;而张女士在带离当天就告知民警疼痛,次日即确诊损伤,时间上的连贯性足以说明因果关系,被告若质疑却不申请鉴定,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正是这些精准的法律论证和扎实的证据准备,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03


案件结果


经过两次庭审交锋,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确认被告县公安局采取的强制带离措施程序违法;被告县公安局赔偿原告张女士经济损失62438.7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


这份判决不仅是对张女士维权行为的肯定,更清晰地界定了行政机关执法的边界。


123.png

04


律师说法

很多人可能觉得,面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公民只能服从,但事实上,合法的执法行为不仅要目的正当,程序更要合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恰恰体现了行政法的核心原则。首先,强制带离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意味着它必须符合“暂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属性,且要遵循严格的程序规定——就像本案中,被告未在24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就构成了程序违法。其次,执法过程要遵循比例原则,也就是“最小损害”原则。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维护秩序,但不能为了达到目的而超过必要限度。本案中,被告无法提供完整的执法视频,又未对原告当时提出的疼痛作出妥善处理,结合原告的伤情诊断,足以认定带离方式过当。


此外,关于国家赔偿,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只有“完全违法”才能获得赔偿。但本案明确了,即使公民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如张女士在劝解后未及时离开),只要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且造成损害,就应当根据双方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都在赔偿范围内。


在法治社会,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值得被尊重,而专业的法律力量,永远是守护正义的坚强后盾。

——高晶律师


05


律师简介


456.png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