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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讼解读:婚前约定的忠诚协议在法律判决中生效吗?法官会在判决中予以考量吗?

来源: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6-25

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对婚姻质量的更高追求,婚前签订忠诚协议的现象日益增多。其中,“出轨就净身出户” 这类协议更是成为了众多夫妻或准夫妻关注的焦点。然而,此类婚前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领域及社会层面都存在诸多讨论,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深入分析。

从法律的基本原理和相关规定来看,判断一份协议是否有效,首先要考量其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对于婚前忠诚协议而言,若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签订协议时是基于平等、自愿的基础,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违背公序良俗,那么从理论上讲,该协议具备了有效的基本前提。

忠诚协议本质上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中忠诚义务的一种书面约定,是对《民法典》中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这一倡导性规定的具象化体现。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特殊社会关系,忠诚是维系婚姻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婚前忠诚协议的签订,表明了双方对婚姻忠诚的重视和期望,旨在通过一定的约束机制来维护婚姻的纯洁性和稳定性,符合婚姻的本质要求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从这个角度看,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少法院认可了部分婚前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如果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明确具体,且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法院会将其作为财产分割的参考依据。例如,在某些案件中,夫妻双方在婚前详细约定了若一方出轨,将自愿放弃特定的财产份额或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等内容,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时,基于对双方约定的尊重以及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会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财产分配。这不仅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也有助于对违反忠诚义务的一方进行惩戒,从而引导夫妻双方遵守婚姻忠诚义务。

然而,并非所有的婚前忠诚协议都会被法院认定为有效,实践中也存在大量因各种原因导致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若协议内容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可能会面临效力问题。比如,协议约定一方一旦出轨,不仅要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还要承担巨额的赔偿金,导致其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依据公平原则,认定该协议或相关条款无效。因为法律在保护无过错方权益的同时,也会兼顾公平,不会允许一方因签订协议而陷入生活困境,违背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初衷。

此外,若协议对 “出轨” 的定义过于模糊宽泛,也可能影响其效力。例如,将正常的异性交往也界定为 “出轨” 范畴,显然不合理,也不具有可操作性,法院在审理时通常不会认可此类不明确的约定。而且,若协议中包含限制人身权利的条款,如限制一方的再婚自由、生育权利或正常社交权利等,这些条款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因为人身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予以剥夺或限制。

从证据角度来看,即使婚前忠诚协议有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面临着证据收集的难题。当一方主张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要求其按照 “出轨就净身出户” 的约定履行时,需要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出轨行为。但在现实生活中,出轨行为往往具有隐秘性,收集证据并非易事。如果为了获取证据而采取非法手段,如私自安装窃听器、偷拍他人隐私等,不仅可能导致证据因来源不合法而不被法院采信,还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婚前忠诚协议的实际执行力,使得协议即使有效,也未必能顺利实现当事人的预期目的。

另外,从婚姻的本质和社会效果方面考虑,虽然婚前忠诚协议在一定程度上能对夫妻双方起到约束作用,但过度依赖此类协议来维护婚姻忠诚,也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婚姻本应建立在感情和信任的基础上,若将婚姻关系完全寄托于一份协议,可能会使夫妻之间的感情变得功利化,让婚姻充满了算计和防范,反而不利于婚姻的长久稳定。而且,若赋予忠诚协议绝对的法律效力,可能会引发一些不良现象,如一方为了达到让对方净身出户的目的,故意设套引诱对方 “出轨”,或者在婚姻关系中动辄以忠诚协议相威胁,破坏夫妻之间的和谐氛围。

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指出,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这意味着,即使夫妻双方签订了婚前忠诚协议,当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时,另一方不能直接请求法院强制对方按照协议履行 “净身出户” 等义务。如果违背忠诚协议的一方已经依据协议约定给付了赔偿金或违约金等,法律认可该给付行为的效力,不支持其返还请求;但如果尚未履行,夫妻一方以对方违反忠诚协议约定提起违约金给付之诉或要求强制对方净身出户的,人民法院通常不予支持或不予受理。

在此情形下,无过错方并非只能束手无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表明,即使婚前忠诚协议不能被强制执行,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仍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在财产分割上得到适当照顾,并主张损害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婚前约定的 “出轨就净身出户” 这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有效或无效,需要综合考虑协议的签订过程、具体内容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且不存在显失公平、限制人身权利等情形,在一定程度上可得到法院的认可,作为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参考依据。但由于法律未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且在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实际困难,其实际效果可能会受到影响。对于夫妻双方而言,婚前忠诚协议虽可作为维护婚姻忠诚的一种手段,但不应将其视为保障婚姻的唯一方式,更重要的是在婚姻生活中相互尊重、信任和关爱,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而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在审理涉及婚前忠诚协议的案件时,需谨慎权衡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公平原则以及法律的价值导向等因素,既要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法律的公正与权威,确保婚姻家庭关系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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